投票活动有意义吗?

“网络投票”的初衷是好的。利用网络投票不仅节约成本,而且能更便捷、更迅速地传播活动信息、扩大影响规模,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参与评选,最重要的是让评选更能代表“民意”。然而“网络投票”在方便了我们的同时却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利的弊端。

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“网络投票”的隐蔽性、非实名性、线外操作性钻空子。近些年来,各种刷票软件层出不穷,专门用于网络刷票的“网络投票代理公司”也叠见层出。而那些企图通过“刷票”获胜的人对此则欢呼雀跃。事物都具有两面性,但当弊端大于益处后,我们就不得不对其进行反思和重新界定了。“网络投票”初衷有违,我们不得不质疑其意义何在?

针对人物的才艺、技能的评选与投票,本来是为了鼓励大家上进,而有些人只看重了奖品利益忽略了活动本质意义,不仅发动亲朋好友帮忙刷票/拉票,还去购买机器刷票,这种变质了的投票行为本身就十分不公平且造成负面影响。投票本身并无多大过错,但是一旦性质发生改变,单纯的投票活动变成了变相的“金钱敲诈”,应该严厉制止才对。

建议所有网络投票都可以再增设一个指定群投票环节,由一些专业老师再做专业评选,公开的网络投票仅为参考值。活动聚投票活动应小主们的需求,新增了【指定微信群投票】功能,通过微信群限定目标人员参与微信投票

开启该功能后,只有发起人可分享或者转发到微信群,群员才有投票权限,转发次数不限制;如果是其他人发起分享,或者转发到其他群,个人和微信群员是没有投票权限的,无法进行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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